採訪/編輯:
棒!城市彙編
發佈時間:
2017-11-06 08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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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國際線上加盟展-服務合約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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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合約書人:本合約客戶(以下稱甲方)
      臺灣寬雲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稱乙方)

茲因乙方提供本合約之服務內容(以下稱本服務)予甲方申請使用,雙方同意訂立本合約,並經雙方合意訂定條款如下
第01條 合約標的、期間、金額及付款方式:雙方同意以本合約服務內容載明之項目作為約定內容範圍。
    1. 合約專案名稱:台灣國際線上加盟展(https://bon7.com/)相關服務項目。
    2. 合約期間、金額及付款方式,另件所附。
第02條 本服務屬於承租商品,合約期間由甲方向乙方承租,不得移轉,並於合約結束歸還乙方。
第03條 由乙方提供甲方之權利或服務,係以整體規劃之方式進行,甲方得宣告放棄某部份之權利或服務,惟不得要求乙方將部分的權利或服務,由整體中分割或剔除或要求減價,由乙方所提供之製作物內容亦同。
第04條 由乙方為甲方製編之影片、聲音、圖片及文字等著作,甲方同意授予相關肖像權,其著作權歸屬雙方。
第05條 由甲方提供乙方之影音圖文等著作,甲方同意授權予乙方使用,在本合約期間內可用於重製、發行、發表於各種電子媒體或實體刊物上,並得再授權第三人利用。合約終止後,甲方同意乙方於合約期間內所發行、發表之相關著作均可繼續使用,無須撤銷下架。
第06條 甲方使用本服務平台舉辦之優惠活動,乙方可協助發佈至各電子平台或平面媒體,甲方同意無條件接受、提供使用者相同優惠內容,因此所生糾紛應由甲方與使用者調處。
第07條 甲方於乙方任一網站刊登七日後,要求乙方修改其內容,乙方得另向甲方酌收相關費用。
第08條 為排除障礙或優化平台或增進效能,乙方得更換系統,若因此發生功能異動,雙方均不得請求加價、減價或解約。
第09條 甲方之資料應由其自行備份保管,本服務平台回復僅限於主機系統回復,並不保證資料內容完整。
第10條 甲方欲解除本合約,應於簽約日起七日內,以書面告知乙方。但若乙方已完成影片、聲音、圖片拍製,或文字編寫,或系統設定、程式開發等,則甲方仍不得請求解除合約。本合約簽訂後,甲方不得以歸責於己之事由(如:整修、停業等)要求退費、中止或延長合約期間。
第11條 甲方保證提供乙方或自行新增、修改之所有資料,均正確無誤,並遵守相關法律規定,且不得違反公序良俗(例如:色情、賭博、詐欺、侵權、違法等)。
甲方若有資料異動應立即自行上線更正或通知乙方更正。如因此造成乙方或第三方之損害,乙方得向甲方請求因此所生之財產及商譽之損害賠償。
第12條 甲方使用本服務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乙方得暫停或終止本合約,並由甲方負一切法律責任:
    1. 違反行政機關、法令之情事者。
    2. 違反公序良俗之情事者。
    3. 危害通信或影響乙方或第三方權益之情事者。
    4. 影響系統運作或加重系統負擔之情事者。
    5. 本合約其他約定事項。
第13條 乙方因本合約上取得之甲方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,除當事人要求查閱本身資料,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相關法令規定,並以正式公文查詢外,乙方不得對第三人揭露:
    1. 司法、監察或治安機關因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者。
    2. 其他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並有正當理由所需者。
    3. 與公眾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因緊急救助所需者。
第14條 甲方瞭解並深知網路的開放性及不安全性願意承擔租用本服務,乙方有權於下列情況暫停或中斷提供服務,甲方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:
    1. 非預期之突發性系統設備發生故障。
    2. 因需要而對系統設備進行保養及施工時。
    3. 系統遭第三人以非法行為入侵和破壞時。
    4. 本公司客戶網站運作影響主機系統穩定時。
    5. 因其他電信業者機線障礙、阻斷以致發生錯誤、遲滯、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。
    6. 因颱風、地震、海嘯、洪水、停電、戰爭、海底電纜斷裂等天災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線路中斷或毀損。

第15條 乙方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合約條款之內容,建議甲方隨時注意此修改與變更。甲方於合約修改或變更後,繼續行使合約權限,即視為甲方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。
第16條 本合約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雙方因本合約條款涉訟時,雙方同意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第17條 甲方代表人具完全行為能力,已詳閱並同意本合約之一切條款。